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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1〕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有关单位:

  《广州市防洪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广州市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江河洪水、暴雨内涝、暴潮等自然灾害,确保防洪抢险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广州市应对洪涝灾害和暴雨内涝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防洪的各项工作。本预案所指防洪工作,是指组织社会力量和资源,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预防或减轻洪涝灾害和暴雨内涝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类活动。突发性洪涝灾害和暴雨内涝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编制原则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坚持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原则,坚持全民参与原则;坚持依法防洪原则。

  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广州市防洪工作,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洪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防洪工作。

  2.1组织体系

  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三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广州警备区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应急办、气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农业局、卫生局、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国资委、民防办,广州警备区,广州港务局,省水文局广州分局,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广州航道局,广州海事局,民航广东监管局,广州供电局,市水投集团,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社,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市供销合作总社,广百集团,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铁集团为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2.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市防洪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防洪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防洪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全市防洪情况,组织实施防洪以及事后处置等工作。市三防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负责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全市防洪的日常工作。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洪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防洪信息;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暴雨内涝时,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向社会宣传报道防洪抢险情况;负责境外记者采访的接待与管理工作。

  (2)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的管理及安全运行,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河道清障工作,组织防洪抢险、渍涝排除和水毁水务工程修复,做好防洪排涝规划,加强防洪宣传。

  (3)市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4)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防洪建设规划,防洪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协调救灾粮油物资供应。

  (6)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

  (7)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协助修复水毁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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