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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五、完善贸易通关环境

  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推进通关模式改革,强化协调机制,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通关成本,为企业进出口贸易营造有序而便捷的通关环境。健全进出口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全面地发布贸易资讯和预警信息,帮助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维护贸易公平,强化国际贸易安全(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口岸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六、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和办事规则国际化工作

  进一步完善国际化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力引进和建设国际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全面推广公用服务设施和公共图形外语标志,逐步提供多语种政务服务,营造国际化的政务、人居及商务环境。全面推进办事规则国际化工作。举办更多国际性展览、国际学术文化交流活动,为投资者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及生活居住的国际城市环境(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外宣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办按分工负责)。

  十七、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招商引资平台

  每年由市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同举办一届面向500强企业的高层次、高标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州国际投资论坛(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金融办、外办负责)。推动招商市场化运作,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等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及在项目引进中起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企业、个人予以奖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加强与各类涉外机构和经济组织的联系交流(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外办负责)。支持国际投资咨询机构在穗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开展A类国际投资咨询机构的评定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八、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是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抓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及专业招商队伍建设,确保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相协调的考核体系(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九、建立健全外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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