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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建立健全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绿色通道”

  定期发布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100强(按营业额排名)和“双1000万”(进出口额、利润总额)先进外商投资企业名单,并予以表彰(市外经贸局负责)。建立健全名单内企业及外商投资总部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协调督办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服务规范。简化上述企业的审批审核手续(市外经贸局、政务办会同市各窗口单位负责)。

  十一、对大型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出入境便利

  对经我市认定的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及其所属在穗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2年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办理有效期2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的中国籍员工,可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有效的出入境商务签注(市公安局负责)。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并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本人及其配偶落户、未成年子女就读等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用人单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市国税局负责)。

  十三、推进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审批便利化

  大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登记,开展在线审批登记,实现审批登记互联互通,提高审批登记效率(市外经贸局、工商局负责)。

  十四、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配套修订我市专利保护相关制度,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标准,加大惩防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侵权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组织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商局、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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