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商来穗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重大生产力骨干项目和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外经贸局、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推动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外商在穗投资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等规定,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外商在穗投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奖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七、推进各类综合园区和专业园区建设
加快推进市各类重点产业、功能园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将重点园区建设纳入我市重点项目范畴,在财政投入、招商引资、用地、服务和口岸通关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园区错位发展,增强特色吸引力。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负责)。
八、支持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切实完善外商投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九、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予以支持
对集约用地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落实优先供应土地的支持政策。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我市支持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照省有关支持政策执行。允许以名称预核准的外资项目公司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