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完善能源与碳排放计量统计体系。科学细化能源计量体系,加强用能单位节能计量器具规范化、标准化配置管理。加强对地区能源消费的全过程统计,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耗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整合现有能源、水资源、园林绿化、林业碳汇等统计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
(三十八)健全能源与碳排放监测平台。统筹现有各类节能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数据定期反馈和沟通机制,建成全市统筹联动的“1+4+N”节能监测服务平台,提高实时监测水平和系统性。继续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动态监测。统筹健全现场实地监测与在线数据监测的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因子定期测量机制。
(三十九)建立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企业全过程、全系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推广能源管理师制度,在电力、大型公建、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节能服务机构先行试点。加强能源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四十)加强研究支撑与交流合作。加大对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碳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关系、国际碳税对本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重大战略研究。组建市级低碳政策研究中心,成立北京市节能减碳专家委员会,提升碳排放清单编制、专业人才培养等基础能力,为全市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加强与气候变化领域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NGO)之间的联系交流,积极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指标体系、气候友好技术、国际对标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国内五省八市在低碳试点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合作,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在资源能源与产业方面的全面合作。
十二、强化组织协调及落实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设计、组织协调、系统推进和预警调控;各相关主管部门围绕节能目标,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专项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十二)健全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北京市现有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健全配套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能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科技、产业、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政策。
(四十三)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市级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部门人员配置,明确各相关部门节能管理岗位,重点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标准化管理、节能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县节能管理队伍,充实能源统计、计量专业人员。加快区县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所有区县完成专业节能监察执法队伍组建。加强业务培训、内部交流,有效提高节能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节能监察队伍执法能力。积极推动节能减碳工作的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四十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节能监察检查力度。加大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淘汰用能设备的节能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引导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加强与环保、质监、统计、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效果。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指导和服务,促进用能单位主动节能,增强节能监察的有效性。
(四十五)动员社会参与。完善展览会、论坛、主题活动、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体系。继续打造节能宣传周、节能环保展览会品牌活动,拍摄以“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公益节目,发起“节能生活一星期”倡议。印发《低碳生活指导手册》、《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学生读本》等系列宣传读物,普及节能减碳知识。持续加强科学舆论引导,弘扬绿色典范,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每一位成员增强主动参与节能减碳工作的内生动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共同参与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降耗工作的局面。
附件1:
“十二五”时期区县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名 称
| “十二五”时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十二五”末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
东城区
| 18%
| 330
|
西城区
| 18%
| 480
|
朝阳区
| 19%
| 1320
|
海淀区
| 19%
| 1000
|
丰台区
| 19%
| 560
|
石景山区
| 40%
| 520
|
门头沟区
| 17%
| 100
|
房山区
| 19%
| 1160
|
通州区
| 19%
| 400
|
顺义区
| 19%
| 1130
|
昌平区
| 19%
| 420
|
大兴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19%
| 520
|
平谷区
| 17%
| 140
|
怀柔区
| 17%
| 140
|
密云县
| 16%
| 130
|
延庆县
| 16%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