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32.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3.健全奖惩机制。上级机关要定期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巩固镇安县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丹凤县省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县和市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的工作成果,继续抓好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34.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要求,为法制机构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和人力支持,确保其工作能够正常开展。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法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35.完善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安排本地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工作要点抄送上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6.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落实本规划与实施《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分年度确定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