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司法监督,主动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3.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确保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土地矿权出让、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提高监察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加强财政收支情况和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监督。
24.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5.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
26.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健全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27.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将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