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市大力推广镇安县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卡管理制度。每年由政府法制机构对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对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服务意识、民意评价”等四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80分以上,发给绿卡,继续执法;60-80分之间,发给黄卡,予以警告;59分以下,发给红卡,暂扣执法证。对发生严重问题的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执法证件。通过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达到以证管人、以证管事的效果,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六、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19.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县区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要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逐步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和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和办结率要达到100%。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督查落实等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3人,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1.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依法、及时、就地、合理、有效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信访情况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