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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
(晋卫中〔2011〕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

  为了推动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

  为做好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制定本检查评估方案。

  一、检查评估目的和原则

  (一)检查评估目的

  1.对各市推荐的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以下简称候选地区)农村中医药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促进候选地区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责任,推动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引导农村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评估原则

  1.遵循公正、客观、透明、科学、有效、适度的原则。

  2.检查评估与改进相结合,促进候选地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检查评估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评估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二、检查评估对象

  按照《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所在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推荐的候选地区。

  (一)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

  (二)4个乡镇卫生院、4个村卫生室。由候选地区推荐1个乡镇卫生院,随机抽取3个乡镇卫生院;在上述4个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辖区范围内,推荐1个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村卫生室,随机抽取1个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村卫生室和2个其他村卫生室;

  (三)44名农村居民,其中在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过的居民不少于22人。

  (四)22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师资2名,县中医医院和县综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各2名,4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每个机构中医人员和西医人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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