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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伤害和高层建筑节能改造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执法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等行为进行打击查处。通过打击违法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并重”,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加强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审批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
  2、严肃事故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做出资质资格的处罚。同时,积极做好较大以上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情况上报工作。
  3、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及时不间断开展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既要加强全面监督检查,更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安全形势不好的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既要求企业基层加强自身检查,又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项目、工地进行抽查。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又要专门组织力量,对突出问题、专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监督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既要有通知、有准备的监督检查,又要开展暗查暗访,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安全隐患。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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