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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1]15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1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18号)精神,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全省2011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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