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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3)《
湖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
十八条
。
(4)《
湖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
》第
十六条
。
(5)《
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
》第
二十五条
。
(6)《
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
》第
二十二条
。
(7)《
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
》第
十五条
。
(8)《
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第
二十九条
。
(9)《
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
》第
十三条
。
(10)《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
二十七条
。
(11)《湖南省实施〈卫星地面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二条。
2、将下列省政府规章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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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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