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徐守盛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修改的省政府规章公布如下:
一、 废止下列 32 件省政府规章
(一)《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三)《
湖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四)《
湖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
(五)《
湖南省涉案物估价管理办法》
(六)《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七)《
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八)《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税施行细则》
(九)《
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
(十)《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