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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徐守盛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修改的省政府规章公布如下:
  一、 废止下列 32 件省政府规章

  (一)《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三)《 湖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四)《湖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
  (五)《湖南省涉案物估价管理办法
  (六)《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七)《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八)《湖南省城市房地产税施行细则
  (九)《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
  (十)《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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