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效益。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可减少秸秆焚烧和废弃浪费,改善和美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可帮助解决牧区饲草料不足的问题,减轻草场压力,促进草原生态保护;推动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生产大量优质农家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改善土壤结构,促进有机农业发展;利用牛羊粪便,发展农村沼气,一方面为农户提供清洁能源,解决农户燃料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将沼渣、沼液加工成有机肥,用于种植业,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三)社会效益。通过秸秆饲料化利用,逐步改变传统养畜观念,转变秸秆利用方式和畜牧业生产方式,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安全的牛羊肉,丰富城乡菜篮子;以秸秆作饲料,减少饲料粮,促进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推动农牧互补战略实施,满足牧区饲草需求,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财政、信贷、土地、水电等优惠政策,建立财政投、银行贷、企业和农户筹的多元支持体系,积极扶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政府要把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秸秆饲料化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扶持范围,建立秸秆饲料化利用发展基金,对秸秆饲料生产加工规模企业、养殖农户给予适当扶持,对种植饲用玉米、建设青贮氨化池窖等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补贴,把秸秆饲料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在信贷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秸秆饲料生产加工规模企业、养殖农户建设青贮氨化池窖等基础设施、购置秸秆饲料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给予贷款支持,并由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在土地支持方面,对秸秆饲料生产加工规模企业、养殖农户的建设用地应优先划拨。在水电支持方面,对饲用玉米种植、秸秆饲料生产加工的企业和农户,减免电力增容等费用,增加配水指标和数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秸秆饲料化利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力落实。各级政府作为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力量,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任务检查考核制度,明确部门责任,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青贮氨化池窖等基础设施建设、秸秆饲料生产加工机械设备购置,全面实行“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四制管理,确保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顺利实施。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确保秸秆饲料化利用资金安全。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对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抓紧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工作基础。采取针对性措施,整合秸秆饲料化利用的科技资源,依托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企业,组织科研力量,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技术研发,努力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成果;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力度,引进、推广省内外的新技术成果,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技术水平;组装集成、示范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成熟技术,不断扩大技术覆盖面,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技术含量;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技术培训,增强技术素质,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效益。
(五)搞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大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传播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中央、省上及各地有关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实际经验、成功模式、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宣传秸秆饲料化利用对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和贡献,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营造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的良好环境。
附件:1.2011-2015年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计划表
2.2011-2015年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投资计划表
附件1:
2011-2015年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计划表
年 度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秸秆饲料资源总量(万吨) | 1850 | 1900 | 1950 | 1980 | 2000 |
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万吨) | 1000 | 1140 | 1200 | 1260 | 1300 |
占秸秆饲料资源总量比例(%) | 54 | 60 | 62 | 63.5 | 65 |
其中 | 秸秆青贮氨化(万吨) | 840 | 970 | 1020 | 1060 | 1100 |
秸秆型饲料加工(万吨) | 160 | 170 | 180 | 19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