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深入推进其他领域纠风工作。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体制、制度层面预防“小金库”,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政府要全面履行好本地区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要针对纠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提出对策,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省上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人民切实得到实惠。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受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分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及时完善制度加以纠正。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举一反三地做好教育警示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