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继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免收学杂费与借读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农村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按计划招收的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继续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八)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九)着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要把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而牟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十)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重点部署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工作,重点督查全省医院(包括省卫生厅批准设置的民营医院)和学校(示范性高中)的民主评议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立体式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充分发挥多种媒体的联动优势,拓宽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努力使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组织协调更加有力、工作运作更加规范、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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