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对批准开展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注重对群众电话和信件反映问题的快查、快办、快反馈,对重大公路“三乱”案件要及时上报。
(六)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格各医疗单位的采购纪律和要求,健全监管办法,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推行院务公开,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大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治理“过度医疗”,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和医嘱用药考核,深入推行全省通用门诊病历等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等,切实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综合评价机制和警示教育制度,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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