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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调查的复函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未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且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专柜、副食网点。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求便利度状况调查问卷

  表  号:京族调7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说明:请在横线上填写有关内容,在“□”内打“√”。)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统一编号     

  一、基本情况
  您的出生年月:      性别:     籍贯:   
  民族:       文化程度:      宗教信仰:   

  二、主体部分
  1.您认为购买清真食品方便吗?
  方便□  不方便□
  2.您从家出来步行多长时间就能够买到清真食品?   
  3.您从家出来步行多长时间就能够找到一家清真餐馆?   
  4.您认为现在市场上的清真食品丰富吗?
  丰富□  不丰富□
  5.您认为当前我市清真餐馆档次如何?
  档次较高□  档次一般□  档次较低□
  6.您认为当前政府在清真食品供应方面做得如何?
  好□  不好□  一般□  不知道□
  7.您认为政府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做得如何?
  好□  不好□  一般□  不知道□
  8.您对政府在清真食品供应方面有哪些建议?

  9.您对政府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有哪些建议?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及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中回族等具有清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落中的群众代表;新建居住小区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代表。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纸介质报表。

  指标解释

  1.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指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十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2.清真超市:是指集清真生熟牛羊肉、清真糕点、清真主副食品、休闲食品、主食厨房食品、家居用品为一体的综合性超市。
  3.清真食品专区:是指集清真生熟牛羊肉、禽类、清真糕点、清真主副食品、休闲食品、主食厨房食品,位于综合性超市之内的相对集中的食品销售区域。
  4.清真食品专柜:指以经营清真生熟牛羊肉、清真禽类、清真糕点、清真主副食品、清真休闲食品、清真主食厨房食品为主的食品专柜。
  5.规范化清真食品专柜:指由市民委、市商务委共同颁发“规范化清真食品专柜”(黄牌)标志牌的专柜。
  6.餐饮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以餐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7.门店:指隶属于某个餐饮集团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店铺。
  8.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应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填写。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期末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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