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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调查的复函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未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且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餐饮企业、餐饮门店。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未办理清真经营证副食网点情况调查表

  表  号:京族调6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                        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项目

 

街道、

乡镇

专柜或网点名称

经营者

地 址

经营  项目

登记注册类型

营业

面积 (m2

人 员 构 成

姓名

民族

户口 所在地

期末从业人员(人)

负责人(人)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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