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和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专柜、副食网点、餐饮企业、餐饮门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清真餐饮企业、门店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号:京族调2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 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企业详细名称
| | 法人代表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电子信箱
| |
登记注册类型
| | 上 级 单 位
| | 清真标志牌号
| |
是否为特色餐厅
| | 被评为特色餐厅时间
| |
特色风味
| | 历史上是否有财政资金支持
| |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 |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
| |
是否受到过政府部门表彰
| | 表彰称号
| |
是否有障碍设施
| | 盲 道
| |
卫生间
| |
经营情况
| 餐厅面积(平方米)
| |
厨房面积(平方米)
| |
餐位数(个)
| |
从业人员情况
| 期末从业人员(人)
| |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
|
其中:管理人员总数(人)
| |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 |
财务情况
| 年营业额(万元)
| |
利润总额(万元)
| |
税金总额(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