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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调查的复函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和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专柜、副食网点、餐饮企业、餐饮门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清真餐饮企业、门店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号:京族调2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             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企业详细名称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信箱

 

登记注册类型

 

上 级 单 位

 

清真标志牌号

 

是否为特色餐厅

 

被评为特色餐厅时间

 

特色风味

 

历史上是否有财政资金支持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

 

是否受到过政府部门表彰

 

表彰称号

 

是否有障碍设施

 

盲 道

 

卫生间

 

经营情况

餐厅面积(平方米)

 

厨房面积(平方米)

 

餐位数(个)

 

从业人员情况

期末从业人员(人)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其中:管理人员总数(人)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财务情况

 

年营业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税金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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