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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消费维权社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统一规范名称、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办公设施条件,把“一会两站”建设成为宣传法规政策、普及消费知识、反映民意诉求、化解消费纠纷、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窗口和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站。

  统一规范名称:消费者协会分会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或××市××区消费者协会××乡(镇、街道)分会或行业分会;“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名称统一为××县(市)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

  统一规范职责。消费者协会分会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或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投诉站进行业务指导;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内的消费维权情况,编发消费提示;根据需要召开分会理事会,对本辖区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按照上级消费者协会工作要求,承办和做好本辖区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调解消费者的一般性申(投)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涉及工商部门的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反映、由辖区工商所按照职能和程序依法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接受工商、消协的业务指导,承办所在辖区、单位、行业消费维权工作。

  统一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一消费教育与引导、申(投)诉受理、信息报告发布、工作流程、学习培训、日常管理等制度,建立工作日志、统计报表,统一文书格式。

  (三)进一步改善“一会两站”的工作条件。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一会两站”的工作条件,使“一会两站”基本具备:1名消费维权联络员、1个相对固定场所、1块机构牌匾、1部相对固定联络电话、1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登记簿、1块宣传栏、1套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1台计算机,确保消费者咨询和申(投)诉有门,办事有人,工作有制度和流程,信息结果有反馈。

  (四)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费维权职能、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将已设立消费维权机构和维权资源统一整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支持共建”的社会化消费维权网络体系。要健全完善多部门协作联系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责任,提高效率,形成“首办部门受理,按职责转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反馈结果”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中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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