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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消费维权社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消费维权社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消费维权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消费维权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不断加强和创新消费维权社会管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62号)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规范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建设,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维权服务,提升维权效能为工作目标,以组织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运行规范为工作重点,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发挥基层维权网络作用,全面推进全区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规范管理、依法维权”的原则,大力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工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推动消费维权社会管理工作整体上层次、上水平。力争今年实现全区城乡社区(村)“一会两站”基层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层“一会两站”网络建设。要以消费维权“五进”工作为抓手,在全区乡(镇、街道)和行业组织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行政村(社区)、校园和商场、企业等经营场所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在公共服务行业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餐饮住宿、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等重点消费场所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不断将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农村、社区、商场、学校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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