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劳动用工调查的批复
(京统函〔2011〕83号)
朝阳区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劳动用工调查方案的请示》(朝统文〔2011〕6号)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继续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表名称、表号
《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表号为朝统临调1表。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朝阳区辖区内选取的法人单位。
三、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月报。
有效期至2012年5月31日止。
四、具体要求
1.若调查表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15日内,将布置报表的正式文件及调查表式报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两套。
特此批复。
二Ο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劳动用工情况调查方案
为落实区政府继续开展朝阳区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统计工作的批示,保证按月开展劳动用工情况调查,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分析当前就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掌握朝阳区重点单位的劳动用工总量、从业人员结构特点、追踪了解企业用工状况的最新动态,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朝阳区全部法人单位中选取的重点单位,全区共调查2000家单位。
三、调查内容
(一)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行业及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统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被调查单位的全部就业人员及构成、用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计用工情况等(详见调查表)。
四、调查方法和调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