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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入强劲动力。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整合部门力量,捆绑现有资金,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扶持力度。要安排专项经费,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经营项目,在财税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提高生产加工能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2.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并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形式以及以农机具、温棚设施、农作物、农产品等实物办理抵押物登记,帮助解决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融资难等问题。鼓励农村经纪人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机制,设立担保基金,增强涉农企业的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

  (四)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立农产品商标库,健全完善商标指导员、“四书两卡”以及农产品商标“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咨询、行政指导力度,大力推广“商标+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公司)+农户(社员)+基地”产业模式,引导农村经纪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认真落实实施商标战略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积极争创宁夏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特色农产品优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对通过工商部门申报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免收商标代理费用。各地对申请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者要制定相应的支持和奖励政策。

  (五)加大培训服务力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1.加强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教育、农牧、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办等部门职能作用,整合培训资源,利用大专院校、职业院校,针对不同农时、不同季节需求,加大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继续教育及中、短期培训力度,在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课程,聘请农业专家、营销能人、部门管理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讲授实用法律法规、经纪技能、合同规范、市场营销、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提高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经纪能力和综合素质。

  2.建立信息网络平台。依托政府信息平台,建立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网络,设立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典型经验等专栏,发布农村经纪人、特色农产品购销等相关信息,为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搭建合作交流的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信息手机短信服务平台,为农村经纪人免费提供农产品供需以及购销信息。支持和引导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网上订货和电子商务,在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立农产品信息网络终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满足农业发展和市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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