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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机遇,结合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我区优势特色农业,紧密衔接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扩大农副产品流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区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粮食、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农副产品营销、农产品储存加工、农村劳动力、信息、科技、农产品运输和储运,着力打造一支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队伍,做大做强一批结构健全、机制良好、管理规范的具有重要支柱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以重点企业和农村经纪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覆盖全区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经纪网络体系,农产品商标注册全面普及,农产品驰(著)名商标不断增加,引领农村经济新模式全面建立,到2015年底,全区登记注册农村经纪人达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过4000家。

  三、主要任务

  (一)放宽准入条件,形成规模效应。

  1.开通注册登记“快速通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登记服务窗口设立登记、验照、换照“快速通道”,对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登记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登记”,积极推行“审核合一”制度,开展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快捷服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登记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2.放宽登记注册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领域,明确禁止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外,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均可进入;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

  3.放宽出资比例限制。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涉农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为10000元。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土地承包权、实物、股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注册涉农公司不限出资总额、免收验资报告、免缴登记费、免于年度检验。允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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