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精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
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连结农业生产和市场流通的桥梁,是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全区已登记注册农村经纪人15258户,年经纪总量达120亿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333家,成员总数近13万人,出资总额30亿元。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传播信息、衔接产销、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措施,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我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