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9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要求,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门诊服务效率、扩展门诊服务内涵、改善门诊就诊秩序,缓解优质诊疗资源供需矛盾,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现就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师出诊管理
(一)做好门诊分类管理
各医院要依据按需供给、有序引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和组织普通门诊、专科专台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的诊疗力量。结合各科室门诊开诊情况,动态调整和分配好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的比例。
(二)严格医师出诊管理
1.各医院要统筹门诊和住院服务诊疗力量,在原有基础上使医师整体出诊时间提高50%。要组织好具备门诊出诊资格的住院医师的出诊管理,对于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保障疑难病例诊治、病房查房、手术和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主任医师出诊次数平均每周不少于三个半天,副主任医师出诊次数平均每周不少于五个半天。
2.严格对专家出诊的管理,专家平均每月停诊不得超过一次,并严格专家停诊审批,执行停诊后补诊制度。
(三)强化错峰出诊制度
合理编排专家门诊上下午开诊班次,进一步提高专家门诊下午开诊比例,医院每周专家门诊的上下午开诊比例应达到1:1。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下午16点后或晚间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二、完善预约挂号服务
(一)提高预约比例,推行分时预约
1.扩大预约号源放号比例,普通门诊和专科专台门诊放开预约号源。专家门诊复诊全部实行预约制,并合理分割诊疗时段,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
2.各医院要延长预约周期,可预约期限不低于3个月。
(二)取消点名挂号,引导理性就医
普通专家门诊首诊应取消点名挂号制度,实行按职称挂号的专业或专科门诊。复诊由接诊专家直接为患者预约下次就诊号源,患者凭预约凭证(可登记预约专家姓名)挂号或取号后按预约时间就诊,以减少患者盲目就医,提高诊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