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编制总量管理。核定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事关全州基础教育发展大局。全州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教职工队伍稳定和有序流动的原则,共同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不断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提升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本次核定各县市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由州编委掌握,作为审批县市中小学教职工年度使用编制增人指标的参考依据。
(二)及时分解核编到校。各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市高中、初中、小学发展趋势,坚持总量不得突破,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占用的原则,将下达的编制核定到学校,作为学校教职工调配补充的依据。各县市中小学核编到校工作总结及编制分解表,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州编办、州教育局备案。为保证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决定为寄宿生达到200人以上的学校设医务室,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用于配备全科医生(原则上配备女医生),医务室受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双重领导,以教育部门管理为主。医务室的编制由各县市编委核定到校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核定医务室编制情况报州编办、州教育局备案。
(三)严格规范编制审批程序。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后,新进教职工原则上在各学校编制限额内审批。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学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明确各学校实有在编人员数的控制目标,逐步解决部分学校的结构性超编、年龄老化、学科不配套等问题;要贯彻纲要精神,科学调整校点的布局,集约使用教职工编制。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超编学校急需的部分学科的专任教师,在从紧的原则下可给予补充,防止部分学科专任教师出现断层。凡调入城区、县市直单位的中小学教职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先报请县市编委审批使用编制手续后,由县市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理分配年度编制增人计划。
1.及时补充小学教师。实施“小学教师定向补充计划”,从2011年起全州每年下达600名小学教职工用编指标,用于定向补充小学专任教师,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为全州农村小学补充专任教师3000名,基本保证新增学龄儿童对小学教职工的需要。
2.暂停补充初中教师。鉴于今后5年内初中在校学生数将持续下降,除补充急需的紧缺学科专任教师外,今后3年内暂不考虑初中教师的补充问题(个别县市初中教职工缺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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