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第三轮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12号)精神,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核定第三轮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知如下:
一、 核定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一)促进教育发展与财政供养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考虑在校学生数的变化趋势,保证教育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
(三)综合分析各县市上报数据、抽样调查等情况,按认定的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核定的原则。
二、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数
中小学教职工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定编标准核定,即: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1.6,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6.8,高中(含中职,下同)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8。具体指标如下:
恩施高中教职工编制188名。
恩施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4766 名。其中小学2226 名,初中1805名,高中735名。
利川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5661名。其中小学2631名,初中1743名,高中1287名。
建始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781名。其中小学1258名,初中999名,高中524名。
巴东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3016名。其中小学1245名,初中1109名,高中661名。
宣恩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035名。其中小学998名,初中733名,高中304名。
咸丰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534名。其中小学1173名,初中 866名,高中495名。
来凤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328名。其中小学1052名,初中784名,高中492名。
鹤峰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272名。其中小学504名,初中467名,高中301名。
上述编制,不包括县市教育局隶属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精神,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中的专任教师比例,中学不得低于85%,小学不得低于90%。本次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三年不变。
三、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