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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第五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适时召开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并形成总结向司法部汇报。

  四、组织领导

  省厅牵头成立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陈伟雄

  副组长: 马军港

  成 员:蒲皆祜 罗召元 黄小川 黄启英

  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律援助处

  主 任:罗召元

  副主任:黄小川 黄启英

  五、活动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也是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实事、好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要把开展主题活动与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即将在全省开展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和为农民工服务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主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针对不同情况,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开展主题活动的具体方式方法上因地制宜地作出安排。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主题活动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要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已有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下大力气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出新举措,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主题活动成效,防止搞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开展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舆论阵地,及时报道主题活动的新进展、好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搜集汇总活动进展情况,定期交流上报活动信息和经验。要善于发现典型,着力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并通过各种形式推广交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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