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得分
| 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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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管理
| 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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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25
| 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
2.未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5分;
3.未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
4.未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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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20
| 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1.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扣5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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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市、区)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 10
| 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访谈卫生局相关人员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扣5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干部扣5分;
3.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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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 30
| 查阅近三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财政预算未单列扣10分。
2.中医药经费占全县卫生总经费低于10%,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扣15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未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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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40)
| 5.1将县中医医院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 10
| 查阅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文件,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1.未将县中医院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扣5分。
2.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未设立中医科的,每个扣2分;
3.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个扣1分(未实施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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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 10
| 查阅新农合相关文件。
1.根据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品种未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补偿范围情况酌情扣分;
2.将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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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10个百分点,引导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实行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 20
| 查阅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文件。根据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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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补偿机制。
| 10
| 查阅政府和财政部门文件。未在经费投入上对公立中医医院予以倾斜政策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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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 10
| 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1.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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