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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函〔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月15日至21日是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为开展好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节水意识,促进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节水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节水保泉和节能减排工作进入新的机遇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节水工作对保持泉水持续喷涌、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城市节水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广泛宣传节水保泉、节水减排、节水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和做法,激发全社会对节水保泉、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做好节水工作,为推进建设实力济南、魅力济南、宜居济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此次节水宣传周活动以“建设节水型城市,改善城市水生态”为宣传主题。各级各部门和用水单位要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市节水和保泉的重要意义,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学校,积极宣传节水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城市节水标准规范、节水知识措施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节水常识、节水宣传口号,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实现节水意识、节水理念深入千家万户,营造“节水无处不在,节水与我同行”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推广节水知识,宣传节水典型,曝光浪费水行为,为做好城市节水宣传和节水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三、以节水宣传周为契机,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一)加强用水计划管理,严格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要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超计划用水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加价收费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用水单位要全面落实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的“四到位”管理制度。要加大地下管网测漏力度,努力降低管网漏失率,确保城市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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