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税协如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 “年检合格”,并加盖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公章。
2、省税协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省税协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应制作报告书,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视同未通过年检,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非执业会员如有困难,可向省税协申请于次年一并年检。
五、工作安排
省税协秘书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年度检查工作。
1、4月6日至4月12日,会员按省税协年检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上报省税协。
2、4月12日至5月15日,各税务师事务所持《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执业会员证》、税务师事务所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工商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年检手续。
对2009年度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及申报2010年度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应在4月20日前办理年检手续。
省税协在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年检结束后,将会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年检情况组织复查,对连续两年无收入的事务所将作为重点复查对象,同时对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隐瞒收入、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未按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有关规定依法诚信执业等行为,将视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以此推动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不断发展。
附件一:《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
附件二:《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附件三:《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