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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价监发〔2011〕61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陕西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陕西省物价局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指南》(陕政办函〔2004〕121号)。

  (6)《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信发〔2006〕54号)。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物价局所属网络与信息系统。

  1.5事件界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事故、人为事故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点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我局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瘫痪、数据破坏、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从而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利益等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间接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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