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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3)单个监测报告项目连续两个报告期数据错误都超过3条或全部监测报 告项目3期上报数据错误累计超过5条的;

  (4)单个监测报告项目出现连续3期迟报或全部监测报告项目中单个项目累计5期(次)迟报的;

  (5)未能按要求及时开展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6)其他突出的价格监测质量问题。

  (二)对于在日常审核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察和查明原因,及时更正错误数据,补报缺报数据,发现的严重工作失误问题,要通知相关单位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交换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对拒报、瞒报、篡改监测数据的,或因工作失误,出现错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的结果,作为核拨价格监测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完成监测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经费。

  (五)价格监测分局依据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确定原则和条件,提出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先进个人由优秀单位推荐),由省物价局进行通报表彰。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一: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季度报告表

  附表二:价格监测质量检查指导工作季度报告表

  附表一:
  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基本情况月度报告表

  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全国监测报告制度及省上监测任务本地监测点总数

国 家

陕西省

季度内监测点调整数(另附增减监测点信息)

增:

 

 

减:

监测数据季度上报总笔数

 

 

监测数据上报率

 

缺报报表、数据的具体名称及缺报原因

 

迟报报表、数据名称、份(次)数及迟报原因

 

错报数据次数及自查、检查处理情况

 

完成国家及省上专项调查任务情况

 

向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报送信息篇数

总  篇,其中:动态信息  篇,综合调研报告  篇,

价格分析报告  篇

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篇数

 

被当地党委、政府采用信息篇次

 

被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篇次

 

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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