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专项检查以规范执业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执业规范的情况。重点是检查司法鉴定人信息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和执业监督公开等落实情况;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是否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的情况等。

  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重点是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投诉处理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等。

  3.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是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参加能力验证、认证认可活动的情况;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等。

  三、专项检查活动的步骤和方法

  1.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初至7月底)

  各司法鉴定机构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对《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在司法鉴定人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执业为民。要对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填写《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自查表》。自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2.检查监督阶段(2011年8月初至10月底)

  市司法局组织力量对已经本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检查,检查将采取抽查、互查和集中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还将邀请本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同行专家等参与检查,长三角地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将进行互查。检查时,根据司法鉴定的不同执业类别,分类别开展抽查;对 “三大类”鉴定机构和部分司法鉴定业务量较大的“其他类”鉴定机构,集中进行检查;对社会反映大、投诉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重点进行检查;对多年没有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侧重检查司法鉴定窗口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还要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案卷档案进行抽查,其中对委托协议书的抽查,每个鉴定机构不应少于10份(2010年度),对司法鉴定鉴定文书的抽查,每个鉴定机构的主要鉴定事项均不应少于3份(2010年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