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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4.建立安全社区建设约束机制。已经命名的“上海市安全社区”,要坚持不断改进和完善。发生不符合《上海市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中“证后管理”要求的,将按规定撤销命名。

  5.建立安全社区推进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创建单位要长期、有效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切忌运动化和形式主义,切忌搞成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6.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创建单位要组织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形成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成员安全认同度和知晓率。

  四、建设要求

  1.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将安全内容有机融入各类社区建设项目和工作中。要调动和发挥社会单位、志愿者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和居民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安全与健康的创建机制。安全社区创建的单元,原则上以一个乡镇或街道为宜。

  2.区、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

  3.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科学创建。

  4.要通过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覆盖。对于较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商贸网点,创建单位要建立台账,了解其安全生产状况,整合基层社区各类安全监管力量,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资料和宣传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5.创建单位要依据标准建立跨界合作的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制定社区安全规划,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评估安全绩效,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目标。

  6.创建单位要运用规范的安全社区建设方法,提高社区安全绩效。

  (1)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模式。创建单位要在安全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事故与伤害风险识别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2)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创建单位要规范生产、交通、消防、燃气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和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依靠专业部门,选择适用的伤害监测方法,为全面评估安全绩效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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