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市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受市安全监管局的委托,负责本市安全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1)做好安全社区推进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2)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宣传贯彻安全社区理念,培训安全社区建设骨干;
(3)规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依据安全社区标准,研究制定相关实施要求和管理办法;
(4)负责安全社区的评审推荐、协调管理,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做好证后管理工作;
(5)组织参加国内安全社区创建学术交流等工作。
3.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1)负责指导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2)负责安全社区的审核、推荐工作;
(3)做好本地区安全社区的证后管理工作;
(4)组织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参加本市的推进会议,协调组织好学习、交流、培训等各种活动。
4.各区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社会单位、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实现共建、共享。
5.各社区按照安全社区标准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实施安全促进,实现安全发展。
三、建设依据和工作机制
1.安全社区建设实施依据: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
(2)《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3)《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4)《上海市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5)《上海市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6)其他有关要求。
2.建立安全社区推进机制。各区、县要根据本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提出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跨界合作的推进模式。
3.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机制。对于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成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有条件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