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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安监管监二〔2011〕7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上海市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形成“政府引导、跨界合作、典型示范、梯度推进、持续发展”的格局,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本市广大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狠抓隐患治理,通过安全社区建设这个载体,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减少、预防事故及伤害,提高了社区的防范能力和安全水平,效果明显。但是,目前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对安全社区理念理解不够,有待引导开展;已经开展创建的区域还需要进一步普及,提高参与率,扩大覆盖面。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安全环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依据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紧紧围绕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二、组织领导

  本市建立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公安、民政、卫生、教育、建交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制定和发布本市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区、县政府应当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安全生产规划,引导和支持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有序、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承担如下工作: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1)组织制定“上海市安全社区”评定标准;

  (2)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的创建活动及证后管理工作;

  (3)负责“上海市安全社区”的审定和命名工作;

  (4)把握标准,认真做好全国安全社区、国际安全社区的审核推荐工作。

  (5)组织参加国际安全社区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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