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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对军队离退休干部门票价格优惠情况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对军队离退休干部门票价格优惠情况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1〕92号)


陕西省投诉受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交办蔡清禄网上投诉反映问题的函》(陕诉交〔2011〕65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当前,我省明确要求: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执行中省规定的对特殊群体(其中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可参照中省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自定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鉴于蔡清禄同志在反映问题中,没有具体到那个游览参观点不执行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票价优惠政策,省物价局已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重申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确保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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