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检查重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对各在宁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企业应对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执法检查阶段(4月20日至9月30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开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的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
3、复查处理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对收到《整改通知书》或《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和整改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记入信用管理手册并给予通报批评;
4、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0月底):由委派出督察组对各专业检查组和郊区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虚浮、市场秩序混乱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积极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资料(详见附件1、2、3、4、5、6)。
2、各检查组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台帐;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3、各郊区(县)检查组可根据自身职能和辖区内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丰富工作内容,灵活检查方式,有特色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4、检查期间,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听取各检查组的情况汇报,对重要事项集体讨论研究。
5、参加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勤政廉政和文明执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吃请、馈赠和娱乐活动,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施工活动。
附件:
1、房屋建筑企业市场行为现场备查资料目录
2、装饰(幕墙、门窗)企业市场行为现场备查资料目录
3、市政企业市场行为现场备查资料目录
4、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行为现场备查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