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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南京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南京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建建监字[2011]363号)


各郊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在宁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重点整治转包和挂靠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现象,推动劳务经理业绩备案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备案,推动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实现市场、现场联动监管,服务于“三个提升”的目标任务,现就2011年我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分工

  1、市住建委成立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春华

  副组长:韩林、田成、郭苏杰、林文、杨舜

  成  员:方敏、傅镇、卫中宁、童声龙、严峻

  2、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按照各自职能成立专业检查组。

  3、各郊区(县)主管部门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的相应工作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4月20日前上报工作计划,在检查期间每月5日前上报工作简报,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二、检查范围

  1、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含江宁区、浦口区(含高新开发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雨花台区、栖霞区(含新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含化学工业园区)。

  2、在宁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三、重点检查对象

  (一)房屋建筑市场重点检查对象

  1、近两年曾经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过的企业承接的工程;

  2、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格次或信用缺失企业承接的工程;

  3、近两年曾经发生过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企业承接的工程;

  4、未及时办理项目部备案手续、未建立劳务经理制度的企业承接的工程。

  (二)装饰市场重点检查对象

  1、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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