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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组织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市检查、督查组织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管辖区内自查、检查组织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根据企业的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企业自查组织工作。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1月-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保障性住房检查阶段。根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深基坑整治内容是深基坑支护结构和土方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基坑的放坡、边坡的支护、基坑监测、基坑边沿的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和场内机动车辆等机械设备的安全。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工程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三季度(7月-9月):高支模、脚手架。高支模整治内容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承载杆件等材料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是否按检测结果中参数进行验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季度最后一月在企业自查、监督机构巡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此项活动的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检查,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利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机会,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月20日,将管辖区域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12月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凡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的精神,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红黄牌警示。

  附表:
  建设工程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整治检查

隐患排查

教育培训

各区县检查

市各安监机构检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开展活动

培训教育

次数

项目个数

次数

项目个数

一般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重大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场次

人数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

事故查处

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

查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

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施工的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罚款金额

事故追责(人数)

其他说明

事故起数

结案起数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

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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