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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对节能保温工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对节能保温工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建质字[2010]1106号)


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委属各监督机构、审图机构,各相关企业: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苏建质安〔2010〕559号)、《关于对节能保温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苏建函科(苏建函科〔2010〕92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宁政传〔2010〕17号)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节能保温工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节能保温工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专项检查

  各区县局、委属各监督机构要立即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节能保温工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日。检查重点包括:

  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对节能保温工程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设计、保温材料选型和防火性能要求、保温工程施工人员从业资格和现场管理是否符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立即组织专项安全教育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局、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层级教育:一是各区县局、监督机构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和所辖企业分管负责人,召开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宣贯国家、省最新文件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精神,传达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要求;二是要求参会企业分管负责人会后立即向公司管理层传达会议精神,参会项目经理会后立即召集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对所有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三是对于采用合同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工程,要同时对业主单位和合同源服务企业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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