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2011〕47号)
各市、县粮食局,南京市商务局,省粮食集团,省农垦米业集团,省粮食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1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76号)精神,江苏省粮食局于2011年5月中下旬,开展2011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定”)、2006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延续申请工作(以下简称“延续申请”)以及2011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工作(以下简称“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仅受理本省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划转中储粮公司尚未经五部委发文确认的企业所提出资格认定、延续申请和变更事项。其他单位的申请不在受理之列。
二、受理内容
(一)资格认定。企业提交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和补充部分仓房资格的申请事项。
(二)延续申请。2006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且资格证书有效的企业申请。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粮食类或油脂类延续申请的企业,可分别将本企业2006年及以后各批次取得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粮食类或油脂类资格证,一并提出延续申请。
(三)变更。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报请变更的事项。
三、材料要求
(一)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的电子文本(一份)。企业应按照《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2010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制作申请材料。附件中需提交不同仓型、不同年份竣工仓房(油罐)的正面照片各1张,仓房照片应标识仓号,需按比例调制库区平面图照片。
软件下载:国家粮食局>办事服务>行政许可>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企业申请系统软件。免费下载,用该软件制作申请材料,无需重新制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