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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二)营林科。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负责市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指导全市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三)林政科(市林权调解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市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并监督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市际、县(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本级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经营等工作;负责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动态监测和效益评价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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