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百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全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