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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百色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职责;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增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辖区内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协助办理辖区内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有关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办公设备、办公用房等物资装备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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