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统计工作;指导安监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的具体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资格(质)证件的考核与发放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和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审查)和相关证件发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三)协调与应急救援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生产经营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市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协助和督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和监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以外的道路交通、水上、铁路、民航、农机、建筑、市政、环保、教育、卫生、邮政、建材、电信、农业、林业、水利、军工、旅游、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和督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护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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