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安全生产简报编辑、对外联络、接待、保密、政务公开、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计生、工资福利、职称管理、党群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